地 址:河北省承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杨家村407号 电 话:015-40256000 网址:52emk2.yy2.me 邮 箱:785158308@407.com
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写字楼8AA7-874693825经过阅卷,写字楼8AA7-874693825讯问上诉人黄保国,审阅黄保国的辩护人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,认为该案事实清楚,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。